每到年末,能源审计机构提交半年度报告的时间就所剩不多了。这些机构每年两次将过去6个月出具的全部审计结论提交主管机关,检查其是否符合《能源审计规则》(Правила проведения энергоаудита)。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交期限为1月15日和7月15日,已完成的能源审计以电子形式提交审查。客户也要履行类似程序,但只需每年一次向国家能源登记册(ГЭР)运营方提交报告,截止日期为4月1日。
取得能源审计结论后,下一次审计应在5年内进行。届时审计机构还要检查客户对上一次能源审计确定的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重复审计通常耗时较短,对国家能源登记册主体来说费用也可能略低。但应注意,根据能源审计规则,审计工期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12个月。违反这一规定,主管机关将对审计结论给出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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